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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第2021111号、第2021112号、第2021113号、第2021114号、第2021115号

继承公告 第2021111号、第2021112号、第2021113号、第2021114号、第2021115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6:11

一、金海永继承公告(第2021111号)

继承人金海永因继承被继承人金相秀(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金相秀(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002582。

被继承人金相秀(产权人)于2020年1月9日死亡。金相秀(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金海永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德子、金海峰)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金海永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金海永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张明继承公告(第2021112号)

继承人张明因继承被继承人董庆霞(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火化证明、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董庆霞(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0004495。

被继承人董庆霞(产权人)于2018年5月15日死亡。董庆霞(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张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王玉芹继承公告(第2021113号)

继承人王玉芹因继承被继承人丁恩波(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丁恩波(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8.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01179。

被继承人丁恩波(产权人)于2017年8月17日死亡。丁恩波(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王玉芹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刘凤芹、丁丽伟、丁丽娜)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玉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玉芹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梁亚琴继承公告(第2021114号)

继承人梁亚琴因继承被继承人梁昌(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梁昌(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8.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01751。

被继承人梁昌(产权人)于2010年2月18日死亡。梁昌(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梁亚琴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梁立国、梁立君、骆淑荣)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梁亚琴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梁亚琴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石玉华继承公告(第2021115号)

继承人石玉华因继承被继承人林恩清(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林恩清(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1.06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01590。

被继承人林恩清(产权人)于2016年12月23日死亡。林恩清(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石玉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林佳涛)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石玉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石玉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