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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第2022036号、第2022037号、第2022038号、第2022039号、第2022040号

继承公告 第2022036号、第2022037号、第2022038号、第2022039号、第2022040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13 13:18

一、孙成华继承公告(第2022036号)

继承人孙成华因继承被继承人单满忠(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单满忠(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35.9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9)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4643号。

被继承人单满忠(产权人)于2022年2月4日去世。单满忠(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孙成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单丙友、单淑英)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孙成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成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孙明继承公告(第2022037号)

继承人孙明因继承被继承人杨伟(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杨伟(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9.5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2)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966号。

被继承人杨伟(产权人)于2022年3月18日去世。杨伟(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孙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杨明瑞)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孙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徐挺毅继承公告(第2022038号)

继承人徐挺毅因继承被继承人徐奇哲(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徐奇哲(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9.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房权证汤原镇字第0003396号。

被继承人徐奇哲(产权人)于2022年2月23日去世。徐奇哲(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徐挺毅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徐挺毅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挺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吴永恒继承公告(第2022039号)

继承人吴永恒因继承被继承人吴振财(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吴振财(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9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汤字第001525号。

被继承人吴振财(产权人)于2022年5月9日去世。吴振财(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吴永恒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吴永泽、吴冬梅)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吴永恒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永恒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李想继承公告(第2022040号)

继承人李想因继承被继承人李井民(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井民(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34.6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字第002465号。

被继承人李井民(产权人)于2022年5月6日去世。李井民(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李想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宝凤英)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想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