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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2022123号、第2022125号、第2022126号

继承公告第2022123号、第2022125号、第2022126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0:50

一、耿立杰继承公告(第2022123号)

继承人耿立杰因继承被继承人耿光丰(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耿光丰(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49.51平方米,房屋所有证书号:汤房权证字第2011001399号。

被继承人耿光丰(产权人)于2013年2月1日去世。耿光丰(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耿立杰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岳秀华、耿立波)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耿立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耿立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张波继承公告(第2022125号)

继承人张波因继承被继承人王连海(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连海(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2.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汤房权证字第2009001019号。

被继承人王连海(产权人)于2022年2月25日去世。王连海(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张波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洋)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波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波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周雷继承公告(第2022126号)

继承人周雷因继承被继承人周训文、姜桂凤(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周训文、姜桂凤(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5.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368号。

被继承人周训文、姜桂凤(产权人)分别于2022年5月18日和2017年3月29日去世。周训文、姜桂凤(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房产由周雷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周利)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周雷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周雷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