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住建局
主 题:
《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嘉 宾:
滕越
时 间:
2021-06-24
主持人:
大家好!这里是汤原县政府网站政务访谈。今天,我们请来了县住建局人防和建设工程管理股主管领导滕越同志,跟大家聊一聊《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欢迎您,滕主任。
嘉宾:
大家好。
主持人:
滕主任,今天我们解读《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那么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概念界定和总体原则是什么呢?
嘉宾:
《黑龙江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一是对“住建领域责任主体”和“严重失信名单”进行了界定,定义更简洁,且涵盖了住建领域权责范围内的各个行业。主要针对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及涉及民生的市政公用事业存在的行业管理乱象,同时与住建部建立的建筑业“黑名单”制度相区分,建立了“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比以往的制度设计更加突出重点,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精准管理。二是划分了省、市、县权限层级,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住建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搭建信息平台,在省级权限内进行失信认定,指导各市级住建归口单位开展严重失信名单惩戒工作。各市、县级住建归口单位按照层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保证不良行为记录报表真实、完整、及时报送。三是明确了“谁监管、谁记录,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住建归口单位对其管理的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公开及监督管理。省住建厅搭建信息平台,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发布。各级住建系统对本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
建立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嘉宾: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住建系统严重失信名单采集标准”,按照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三类进行管理,共计列出152项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建筑业81项(企业58项、个人23项);房地产业53项(企业53项);市政公用事业18项(企业18项)提高严重失信信息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导向性。二是设定了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与住建部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三是贯彻了“前事不清,后事不理”的管理思路。增加了“对拖欠工程款等需要修复的不良行为,责任主体在有效期限内未能完成修复的,严重失信名单有效期限顺延至修复完成之日”的规定。
主持人:
优化严重失信名单程序性规定有哪些?
嘉宾:
一是严重失信名单认定过程中增设了异议申诉程序,责任主体在认定失信严重失信名单之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认定部门应当对异议申诉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二是优化严重失信名单撤销程序,增加了审核环节,对于需要修复的不良行为,责任主体还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已经完成修复,未完成修复的不得撤销。三是明确了对于漏报,瞒报,错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