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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

单   位: 汤原县教育局
主   题: 《汤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政策解读
嘉   宾: 教育局副局长王景玺
时   间: 2021-12-23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大家好!这里是汤原县政府网站政务访谈。今天,我们请来了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景玺同志,跟大家聊一聊《汤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王局长。

嘉宾:

大家好。

主持人:

王局长,今天我们解读《汤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那么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义。

嘉宾:

我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本,培育人才的目标,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意义十分深远。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保民心、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通过学生资助,培养学生感恩意识,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助力学生成长,有利于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学生资助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使他们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

主持人:

这么看来学生资助政策意义重大,那么该政策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呢?

嘉宾:

范围涉及较为广泛,包括全县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等。

主持人:

目前主要的资助对象、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

嘉宾:

一、学前资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年生均2000元。

二、义务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寄宿学生,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学生,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1750元。

三、中职助学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3档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按照国家规定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四、普通高中资助  普通高中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年生均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3档发放。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1年我县落实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考入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贷款上限:研究生16000元/每年,本、专科生12000元/每年。

六、就餐补助  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住宿生在校就餐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