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1月10日24时起,汤原县全域解除疫情应急管控状态。针对当前国内疫情局部爆发与多点散发并存的防控形势,为持续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就做好“常态化精准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营业的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营业。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解除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二、县公路、村屯防疫服务站对省外牌照车辆及省内涉疫城市牌照车辆进行查验。省外返回搭乘本地车辆人员,要主动报告接受相关检查。货车到达目的地后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消杀等防控措施。“两站一场”对抵(返)汤人员继续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三、全县所有单位、场所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监督戴口罩及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不严格执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涉疫地区抵(返)汤人员信息,督促其向社区报备,出现漏报的,严肃追责。社区(村屯)未及时准确发现风险人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凡涉疫城市抵(返)汤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外非涉疫城市抵(返)汤人员,应主动进行核酸检测1次并减少出行,5日内不参加聚集聚会聚餐等活动。全县居民非必要严禁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确须出行需向单位、社区(村屯)报备。
五、全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24小时保持运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协助社区(村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带头落实“双报告、双报到”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志愿者。
六、严把市场关口,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落实“三证一追溯”,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杀证明及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不得销售。加强农村集市和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落实日常消毒杀菌措施。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进口冷链物品时要注意查看追溯码。
七、严控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行原则,倡导移风易俗,红事缓办或控制规模、白事简办,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报告,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举办会议、培训、赛事、展会等人员聚集活动,须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未经审批举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严格落实守好“村屯门”防控措施,乡村实行分片包户、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第一时间做好返乡前和抵达后的信息登记、排查、追踪等工作。严防涉疫地区外来人员进入,重点管住长期在外返乡过节人员、外出走亲访友返乡人员、在县或乡务工经常流动人员、从事农产品收购或技术培训等进村人员。村民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去向。严禁举办“流水席”等聚集性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
九、全县中小学校学生共同居住的家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正在隔离的,学生须线上上课;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开佳木斯地区,离佳的严格审批,返汤后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后方可返岗。
十、严格快递物品管控,严禁从疫情高风险国家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境外邮件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邮寄物品的查验、消毒等管理。快递公司要严格执行消杀、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十一、严把哨点关口,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等哨点作用。零售药店要坚持使用“沃填报”,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乡镇(村屯)、社区。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吊销许可等处罚。
十二、发热等症状患者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如遇发热患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监管。如发现私自接诊、遇到发热患者不及时报告、监管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四、冷链物流、交通运输、建筑、餐饮、宾馆旅店等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要积极主动、严格执行定期核酸检测规定要求。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继续严格落实公交车、出租车扫码、验码、戴口罩、消杀等措施,对违规者停业整顿。
十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第三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全县3—11周岁未成年人要及时接种新冠疫苗。
十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严格遵守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控,对拒不配合及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不执行相关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疫情还没有过去,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持续筑牢群防群控防线,以实际行动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幸福家园!
汤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