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恒春继承公告(第2023112号)
继承人信恒春因继承被继承人信本君(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信本君(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胜利乡,面积为7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房证字第60111号。
被继承人信本君(产权人)于2023年10月29日去世,信本君(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由信恒春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信恒莉、信恒秋、信恒兰)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信恒春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信恒春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