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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89号至第2025111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10:58

一、荣翠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89号)

产权人荣翠娥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张士俊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0号)

产权人张士俊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刘立国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1号)

产权人刘立国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刘冠夫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2号)

产权人刘冠夫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3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范术滨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3号)

产权人范术滨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7069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2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六、王丽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4号)

产权人王丽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鞠天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5号)

产权人鞠天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李越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6号)

产权人李越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870494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崔向阳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7号)

产权人崔向阳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7.2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谢镝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8号)

产权人谢镝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2.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王玉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099号)

产权人王玉书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杨宝贵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0号)

产权人杨宝贵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汤原镇。

依据汤原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三、武金柱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1号)

产权人武金柱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01396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3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四、韩春友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2号)

产权人韩春友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太平川乡。

依据太平川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刘国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3号)

产权人刘国强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0.7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刘春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4号)

产权人刘春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七、孙峰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5号)

产权人孙峰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1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八、费靖原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6号)

产权人费靖原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九、王安利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7号)

产权人王安利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342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97.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詹德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8号)

产权人詹德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一、王旭东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09号)

产权人王旭东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8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竹帘镇。

依据竹帘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二、王君济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10号)

产权人王君济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十三、王福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2025111号)

产权人王福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9494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香兰镇。

依据香兰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