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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第2025014号至第2025015号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14:40

一、刘爽继承公告(第2025014号)

继承人刘爽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文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文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8.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01005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刘文福与配偶郑立波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刘文福(产权人)于2018年9月17日去世,刘文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刘文福的遗产部分由刘爽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凤芹、郑立波、刘梦)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爽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施振军继承公告(第2025015号)

继承人施振军因继承被继承人杜术梅(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全体继承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杜术梅(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7.4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1)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754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杜术梅与其配偶施振军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杜术梅(产权人)于2025年3月17日去世,杜术梅(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杜术梅的遗产部分由施振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施庆亮)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施振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施振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

 

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王卓群